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中央社】要路也要護 公路總局力圖兼顧 20110404

阿塱壹古道系列專題(3)(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4日電)為回應保護阿塱壹古道的呼聲,公路總局把台26線公路規畫改為「山線鑿隧道開發、距離海岸線200公尺以上、無路肩道路」。1名官員說:「就是要讓破壞生態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台26線安朔到港口段的公路開發案,交通部公路總局第3區養護工程處副處長徐積圓,自民國95年起即全程參與此案。

他說,地方(屏東縣牡丹鄉與台東縣)提出有就業、就醫和就學的交通需求,而且已通過環評,做了環差分析,身為公務執行單位,工程不能不做,除非上級指示,否則很難說停就停。

對於開路影響生態環境,他說,公路總局計畫將台26線屏東縣轄內路段改由山線鑿隧道開發,距離海岸線至少200公尺以上,考量不讓遊客逗留,將標準雙向路寬12公尺改為9公尺無路肩道路,就是要讓破壞生態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贊同開路的當地民眾也認為,台26線旭海連通台東後可帶動墾丁、恆春的觀光人潮,對牡丹鄉而言,有了直達公路,就學、就業和就醫等都能更快速。

環評專案小組會議主席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研究所教授李培芬說,專案環差會議開了6次,環委能做的就是監督開發單位保護生態。

李培芬說,此案有條件通過中明列規範,要求開發單位在施工前,須做到生態保育措施計畫、人工養灘計畫等,藉由機制促請開發單位,將生態保育列為優先考量準則。

李培芬也解釋,一個已經通過環評大會的環差案送交專案會議上,對環評委員而言,說穿了只有「過」或「不過」兩個選擇。如果委員選擇「不過(修改的方案)」,公路總局依民國91年原計畫規劃路線,對環境生態傷害會更大。

美國生態保育之父李奧波(Aldo Leopold)曾說:「一件事要是傾向保存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穩定性與美,便是對的,反之就是錯的。」

儘管公路單位絞盡腦汁,要讓破壞生態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環評委員費力監督開發單位保護生態,通過一條傷害較小的路線。問題是,開路是以人為主的舊思維,並非以生物為中心,如果做了就錯了,再怎麼修來修去,會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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